办事指南
- 08-18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行政审
- 03-28吉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
- 10-15执业兽医资格审批
- 11-30吉林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
- 02-02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
- 01-06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流程
- 01-06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流程
- 05-01农业部“兽药产品标签说明
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行政审批程序
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行政审批程序
行政审批项目法律依据:
国务院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
行政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:
1、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
2、《吉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验收书》(无违纪由县兽药监察所出具)
3、兽药二维码注册证明(县兽药监察所出具)
4、房产证复印件、房屋租赁合同
5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
6、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、聘用合同
7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
8、企业位置图、营业场所、库房平面图
9、扫码枪照片
10、营业执照复印件
11、兽药GSP文本
12、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原件(换证的企业)
13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,A4纸复印、黑笔填写,留存复印件,原件返还。
审批程序:
1、申请人提出申请;
2、政务大厅受理;
3、审核;
4、兽药GSP检查小组现场验收;
5、合格的进行公示,不合格的书面告知。
6、政务大厅审批发证
法定时限:
30日
承诺时限:
5日
审批/审核:
审批
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:
否
条件及所需材料法律依据:
国务院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,农业部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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