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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行政审批程序


来源:梨树县畜牧业管理局  作者:法制信息科  发表时间:2018-08-18 18:18:18  点击: 次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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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行政审批程序

行政审批项目法律依据:

国务院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

行政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:

1、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

2、《吉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验收书》(无违纪由县兽药监察所出具)

3、兽药二维码注册证明(县兽药监察所出具)

4、房产证复印件、房屋租赁合同

5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

6、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、聘用合同

7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

8、企业位置图、营业场所、库房平面图

9、扫码枪照片

10、营业执照复印件

11、兽药GSP文本

12、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原件(换证的企业)

13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,A4纸复印、黑笔填写,留存复印件,原件返还。

审批程序:

1、申请人提出申请;

2、政务大厅受理;

3、审核;

4、兽药GSP检查小组现场验收;

5、合格的进行公示,不合格的书面告知。

6、政务大厅审批发证

法定时限:

    30

承诺时限:

    5

审批/审核:

    审批

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:

     

条件及所需材料法律依据:

    国务院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,农业部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条。

责任编辑:信息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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